🚧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十、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卓英松)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6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4561回复 8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毕鸿鹏🦇LV4六年级
      2楼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视频培训班⚙
      2024/06/30   来自乌兰浩特
      1回复
    • 🤜司马航庆LV4大学四年级
      3楼
      过年囤菜有技巧,一图教你全搞定🏵
      2024/06/30   来自牡丹江
      9回复
    • 屈诚若➟LV1幼儿园
      4楼
      事关小区装修文明与安全 7月1日起上海施行新规⚠
      2024/06/30   来自九江
      2回复
    • 樊东曼LV2大学三年级
      5楼
      动态海报|中国正能量:向“新”而生 筑梦前行🏄
      2024/06/30   来自四平
      5回复
    • 莘冠政🎅➳LV9大学三年级
      6楼
      重庆47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6/30   来自辛集
      3回复
    • 贾玉波LV1大学四年级
      7楼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三批)🏔
      2024/06/30   来自邹城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成都大运会公众购票“十问十答”#

      朱锦聪

      7
    • ##55 互联网的消失#

      葛富楠

      0
    •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暨“营商环境万里行”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郝琰天

      1
    • #俄议会通过关于俄暂停履行《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法案

      雷堂菊

      0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Sitemap
    正在加载